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需要什么材料?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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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为大家带来常见的
公积金问题解答
快往下看看吧
答:(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离休、退休或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六)出境定居的;
(七)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八)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九)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状态满半年未继续缴存的;
(十)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三)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答: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只能因一次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4年4月1日前竣工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建造、翻建、大修当月之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已付费用,取整到百元。
2024年4月1日以后(含)竣工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房产持有期间的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已付费用,取整到百元。每人提取间隔不少于12个月。
答:代际互助提取应提供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购房人有效身份证件、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同户籍户口本、收养登记证、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等)、提取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再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1)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2)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石家庄桥西、新华、长安、裕华、高新区购房的可不再提供)。
2.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1)不动产权证书;
(2)契税完税凭证(石家庄桥西、新华、长安、裕华、高新区购房的可不再提供)。
答:所需材料(均为原件):
1.《商品房购房确认书(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申请人身份证。
2.购房人配偶申请的,还需提供购房人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提取首付款申请确认书》,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答:可以。符合条件的所有申请人须共同提交申请,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全款购房的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总购房款。
答:不可以。在《提取首付款申请确认书》出具之后,公积金中心将锁定申请账户内资金。首付款划转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前,申请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转移、信息变更业务。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后,申请人还能以该套住房继续提取吗?
:申请人仍可每年按该套住房申请提取,累计可提取额度不超首付款金额。
答:自2024年11月1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20%。
答:借款人还款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住房公积金贷款扣款顺延到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答:我中心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在全部还清公积金贷款后(不动产在市内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的),可在还清后的周一或者周三由借款人本人持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结清解押手续。(地址:新石北路360-1号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