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全市开始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上牌条件、材料、流程、地点等指南见正文。
在吉林省初次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电动自行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注: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可以持有效购车发票临时上道路行驶。
1、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交易凭证等车辆来历证明;
3、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车辆进口凭证;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
1、准备好上牌材料;
2、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电动自行车登记办理点)申请注册登记,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材料;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车辆、审查资料;
4、对资料齐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发放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临时号牌(临时号牌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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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各县(市)区交警大队、中队,及部分农村派出所交管勤务室。
1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与西环城路交汇南行500米
2、南关大队: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11号
3、宽城区大队:宽城区新月路8号
4、朝阳区大队:解放大路青海街288号
5、二道区大队:河东路600号
6、绿园区大队:普阳街1635号
7、汽开区大队:汽开区创业大街3058号
上牌费用:免费
上牌时限:当天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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