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电动车上牌标准是什么?
电动自行车需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国家强制性标准需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①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②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
③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km/h;
④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含蓄电池);
⑤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⑥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车怎么办?
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号牌。2024年9月份开始,各地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再进行登记上牌。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严格按照《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进行登记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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